函中華顧問工程司關於勞退金乙案應回歸三方協議書方式辦理 |
發佈日期:2014/11/18 |
受文者: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1月18日
發文字號:(103)世曦工二字第00010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據悉 貴司日前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由 貴司負擔支付之台灣世曦公司員工舊制退休金的薪資計算鎖定基準日為103年12月31日,至於104年以後有關員工薪資成長之差額將由台灣世曦公司負擔乙案,已違反96年3月26日由符合舊制之台灣世曦公司員工、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及台灣世曦公司共同簽訂之「三方協議書」,且影響本會會員同仁權益,應即撤銷該決議,回歸三方協議模式辦理。
說明:
一、有關台灣世曦公司員工舊制退休金之支付,應回歸「三方協議書」 之權利義務規定,不應由任何一方(或兩方合意)擅自變更修改。
二、據悉 貴司董事會片面變更對台灣世曦公司員工舊制退休金的薪資計算基準,已違反三方協議書之內容,恐有背信之虞,本會法律顧問已進行研析。
三、本會感念 貴司、台灣世曦公司與本會會員同仁均一貫血脈相傳,情誼篤厚,深信 貴司董事會之決議係誤解「三方協議書」之內涵,請立即撤銷該決議並回歸三方協議模式辦理,以符 貴我誠信。依103/11/12第三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若 11月20日前未獲 貴司回應,本會將尋求上級及相關單位協助,以保護會員同仁權益。
正本: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
副本: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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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1月18日
發文字號:(103)世曦工二字第000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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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據悉 貴司日前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由 貴司負擔支付之台灣世曦公司員工舊制退休金的薪資計算鎖定基準日為103年12月31日,至於104年以後有關員工薪資成長之差額將由台灣世曦公司負擔乙案,已違反96年3月26日由符合舊制之台灣世曦公司員工、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及台灣世曦公司共同簽訂之「三方協議書」,且影響本會會員同仁權益,應即撤銷該決議,回歸三方協議模式辦理。
說明:
一、有關台灣世曦公司員工舊制退休金之支付,應回歸「三方協議書」 之權利義務規定,不應由任何一方(或兩方合意)擅自變更修改。
二、據悉 貴司董事會片面變更對台灣世曦公司員工舊制退休金的薪資計算基準,已違反三方協議書之內容,恐有背信之虞,本會法律顧問已進行研析。
三、本會感念 貴司、台灣世曦公司與本會會員同仁均一貫血脈相傳,情誼篤厚,深信 貴司董事會之決議係誤解「三方協議書」之內涵,請立即撤銷該決議並回歸三方協議模式辦理,以符 貴我誠信。依103/11/12第三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若 11月20日前未獲 貴司回應,本會將尋求上級及相關單位協助,以保護會員同仁權益。
正本: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
副本: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