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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辦理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經費補助

發佈日期:2016/3/25
105年度雇主辦理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經費補助,即日起至5月31日止受理申請

雇主辦理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經費補助

一、目的
為營造友善職場環境,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僱用受僱者25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之托兒措施,據此,勞動部積極推動雇主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為擴大鼓勵雇主提供員工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協助員工兼顧工作與家庭照顧責任,不分事業單位規模大小皆可申請相關經費補助。

二、依據
依據「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針對雇主辦理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措施者,提供相關經費補助。

三、受理方式及申請期間
105年度雇主設置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補助經費申請,自即日起至5月31日止,有申請意願之事業單位請向所在地之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勞工或社會局、處)提出書面申請,並至本網「經費補助申請專區」上傳申請資料。

*經費補助相關規定、申請書表等,請至本網「資料下載」-「補助企業辦理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申請及結報表單」處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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