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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勞保雙重加保時,該怎麼辦?

發佈日期:2016/5/13
發生勞保雙重加保時,該怎麼辦?
發佈日期016/05/13

勞工朋友常常會誤解,以為勞保不能重複…,其實如果實際有從事兩份工作,兩份工作依規定都應該要申報加保勞保,也就會出現雙重加保的情況。
雙重加保又有下列兩種情況:「職業工會加保+公司加保」以及「A公司加保+B公司加保」,接下來就向大家介紹一下兩種情況的各別處理方式。

第一種雙重加保情況:先在職業工會加保+後在公司加保
若原本是在職業工會加保的無一定雇主勞工或自營作業者,後來到公司行號上班,再由雇主辦理加保,這時就會出現雙重加保的情形,為了確認勞工是否仍符合工會加保資格,勞保局會寄發「雙重加保通知單」給職業工會和被保險人(由公司轉交),收到通知後,請依下列兩種情況作不同處理。


•情況1-勞工仍符合職業工會加保資格:
若勞工受僱於公司工作期間,同時仍係從事本業工作之無一定雇主勞工或自營作業者,可於原屬職業工會繼續投保,換句話說,此類勞工可於公司和職業工會兩邊都投保,保費則須兩邊皆繳納,但這段重複投保期間的勞保給付,只能以較高投保薪資計算,無法合併計算。


•情況2-勞工已不符職業工會加保資格:
若勞工已非實際從事本業工作之無一定雇主勞工或自營作業者,請職業工會在收到通知書的10天內,填妥專用退保表(印於通知書後)寄回勞保局,即可追溯自勞工由新公司加保之前一日退保,保險費不會重複計收。
※如果超過10天才申報退保,則保險費會計收至申報退保之當日。

第二種雙重加保情況:A公司加保+B公司加保
若原先在A公司上班,之後在B公司找到一份兼差,A、B兩家公司都要幫忙加保勞保,6%退休金也是兩邊都要提繳:

※兩家公司「就業保險」怎麼保?
當然在A、B公司的勞保保險費都要計收;而申請勞保普通事故給付時,若雙重加保時間連續滿30天以上,給付金額就可以用投保薪資合併計算(上限不得超過勞保月投保薪資最高等級45,800元)。

※ 勞保普通事故給付:分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5種給付。
勞保職業災害給付:分傷病、醫療、失能、及死亡4種給付。

說明:雙重加保期間的勞保年資只會計算一家公司的年資,並不會累計,也就是說如果雙重加保的時間共1年,則勞保年資僅會計算1年,並非2年。

以上介紹,未來大家若收到雙重加保通知,記得先想一想自己是否有從事兩份以上的工作,若沒有趕緊處理、申報退保,若有的話則要特別注意自身的工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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