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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鼓勵勞資雙方締結團體協約

發佈日期:2016/5/13
勞動部鼓勵勞資雙方締結團體協約

對簽訂團體協約工會提供獎勵金
2016/05/13刊登

勞動部表示,締結團體協約係工會重要任務之一,實務上,工會為了進行團體協商,往往必需耗費極大的人力及資源,從蒐集資訊、研擬團體協約草案協商到簽訂團體協約談判,常需花費數月到數年不等之時間。因此,為鼓勵及支持工會透過協商簽訂團體協約,勞動部發布「獎勵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實施要點」,針對本(105)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簽訂團體協約之工會,發給獎勵金。又為了鼓勵上級工會協助所屬工會簽訂團體協約,該要點對提供輔導及協助之上級工會亦酌予獎勵。勞動部強調,雖然獎勵金額不大,但代表政府對於勞資雙方簽訂團體協約之肯定與支持。未來將繼續辦理協商人才培訓等活動,以協助團體協商之進行。

勞動部說明,鑒於目前勞務給付方式多樣化,勞工資訊之取得與會員間聯繫,如可透過網際網路方式進行,將有利工會組織之運作與發展。能有效幫助工會藉由社群網站或工會專屬網頁,表達工會理念、招收工會會員、宣導工會活動、分享工會資訊、即時回饋會員意見及維護會員權益。

勞動部提醒,目前已開始受理團體協約獎勵金之申請,截止收件日為本年11月30日(以郵戳為憑)。申請獎勵金一律採掛號郵寄方式,申請書表可至「勞動部網站—業務專區(勞動關係)」(www.mol.gov.tw)下載;另6月份「工會建置FaceBook網頁教育訓練」開辦後,將立即通知工會並公布課程訊息,有意願之工會可利用本部提供之資源,提升工會服務會員功能。

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 轉載 105-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