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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寫歷史 - 團體協約簽訂歷程

發佈日期:2016/7/1
我們在寫歷史 - 團體協約簽訂歷程
刊登日期105-07-01

歷史會記錄這重要的一刻!本會與世曦公司於105.06.28終於簽訂了團體協約!

本團體協約於103.11.19由本會會員代表大會擬定草案正式函請世曦公司展開協商,經過漫長的意見交換與正式協商於105.05.20定稿。

理事長攜定稿版協約於105.6.3赴世曦董事會會前會尋求中華顧問列席長官及世曦董事支持,順利將團體協約案排入第三屆第十七次世曦董事會議程,並於105.6.7世曦董事會中簡報,獲董事會支持決議通過。本會立即於105.6.23召開第三屆第二次臨時會員代表大會,獲全體出席代表支持決議通過。所有程序至此均已完備,另擇105.06.28黃道吉日進行『宣示性』簽約儀式,前後歷時588天,終於完成了這項艱鉅的任務!

團體協約法律位階高於公司辦法規章,是提升勞資平權與鞏固世曦公司永續經營重要的里程碑!本協約簽定後,將來不論管理團隊更替如何頻繁,管理者都不得擅自降低本會會員的勞動條件與福利!

此外,本協約明訂資方若因虧損或業務緊縮需資遣本會會員時,需與本會「協商」,對維護勞權極具貢獻,同時也納入「禁止搭便車條款」保障會員權益,爾後工會所爭取的福利及保障僅會員適用,保護傘不再澤被全體員工!也請會員同仁(目前約9成)善心告知非會員同仁,爾後沒便車可搭了,請盡快加入本會。

團體協約簽約儀式假華光會議廳舉行,由李建中董事長與世曦企業工會理事長林志權代表雙方簽訂團體協約,公司全體主管及工會代表列席觀禮,場面隆重盛大,與時下上演玉石俱焚惡化的勞資關係比對,甚感欣慰。感謝工會幹部及協商代表們(註1)無私的付出,團體協約內容已登錄在本工會網站,歡迎同仁下載,日後再以懶人包向大家說明主要條約內容與影響。

註1 本協約主協商代表:領隊林志權理事長;協商代表王宗駿理事、邱奕堅監事、張淑貞代表、湯允中理事、潘建鴻常務理事
支援協商代表: 邱豪磊代表、張嘉興代表(以姓氏筆畫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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