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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小常識 〜 健保暫繳,出國停復保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2016/6/13
健保小常識 〜 健保暫繳,出國停復保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105-06-13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臺北業務組提供健保小常識


1.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者,可選擇辦理停保:
★請於出國前申請 --> 出國期間暫停繳納健保費,同時暫停醫療給付權益
★出國後才申請 --> 自停保申報表送達健保署之日為停保日
★出國6個月以上返國復保後再次出國 --> 應屆滿3個月,才能再次辦理停保
★出國期間未滿6個月 --> 應自返國之日註銷停保,並補繳健保費

2.被保險人辦理停保,其【眷屬】
原則上★應改按其他身分投保;
但★經徵得原投保單位同意者,得於原投保單位繼續參加本保險


詳情請參考~http://www.nhi.gov.tw/Resource/Papers/178_2停復保1020820.pdf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臺北業務組 敬啟

台灣世曦企業工會轉載 105-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