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了,該怎麼做才能領到失業給付? |
發佈日期:2016/3/21 |
失業了,該怎麼做才能領到失業給付?
105.03.21刊登
Q:李先生今年50歲,因經濟不景氣,公司訂單銳減,業務緊縮,老闆決定將李先生資遣。景氣不好,再加上中高齡失業,李先生頓失收入,他應該怎麼做才能領到失業給付?
A:
申請失業給付步驟
1.請公司開立離職證明書:離職原因應符合就業保險法所定之非自願離職(本例應勾選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2款)。
2.本人親自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李先生應持離職證明文件及國民身分證、國內金融機構存摺等資料,就近至住家附近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並填寫「就業保險失業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3.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完成失業認定: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就服機構會於第15日完成失業初次認定,並將失業給付檔案透過網路傳送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4.勞保局核發失業給付:經勞保局審查符合請領條件,失業給付按申請人離職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之60%計算。如李先生離職退保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是35,000元,其每月可領35,000元之60%,即21,000元。又李先生如有受其扶養無工作收入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每1人可加給10%,最多申報2名。即每月失業給付可領35,000元之80%,即28,000元。
5.繼續領取失業給付:李先生仍應按月至就服機構辦理失業再認定及申請失業給付,一般勞工最長可請領6個月,因李先生離職時已超過45歲,最長可請領9個月。
Q:李先生還想問:面臨失業問題,除了就業諮詢及失業給付之外,也有資遣費等相關問題想瞭解。面臨不同的問題,應向哪些政府機關詢問才對呢?
A:
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失業認定機關):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各直轄市政府轄下公立就業中心/服務站
諮詢問題:離職證明文件、就業諮詢、就業推介及失業認定等事項
二、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給付核付機關)
諮詢問題:保險給付請領資格、給付標準及核付等事項
三、各縣市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如勞工局)
諮詢問題:勞動基準法相關問題(如計算資遣費等),或取得離職證明遇到困難等勞資爭議或協商事項
勞保局提醒注意事項:申請失業給付時效
1.初次請領者:應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之翌日起2年內,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2.繼續請領者:應於前次領取失業給付期間末日之翌日起2年內,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再認定。
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轉載 105.03.21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