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繳國保保險費,可請領老年年金嗎? |
發佈日期:2016/11/14 |
欠繳國保保險費,可以請領老年年金嗎?
105.11.14
Q:老陳於105年11月1日滿65歲,參加國保5年,之前曾經繳了1年的保險費,後來因為經濟困難就沒有再繳了,這樣可以領老年年金嗎?老陳聽說老年年金有A、B式兩種計算方式,欠費還可以辦理分期繳納,不知道自己的老年年金是用哪種計算方式?又辦理分期繳納的話每個月可以領多少錢呢?
A:欠繳保險費對老年給付的影響
曾經參加國保並依規定繳納保險費的人,在年滿65歲當月起,即可向勞保局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但如果有欠繳保險費,必須繳清保險費或是辦理分期繳納後,才能領取老年年金給付喔!
如果在64到65歲間的保險費有未繳情形,勞保局會書面通知限期繳納,如逾期才繳納,則可以領取的前3個月老年年金不能按A式計給。若有超過10年的欠費則不能再補繳,也不計入保險年資,老年年金亦無法按A式計給。
老年年金給付A、B式計算方式
國保老年年金按下列兩種方式計算:
A式=(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0.65%)+3,628元
B式=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1.3%
(月投保金額自104年1月起為18,282元,加計金額自105年1月起為3,628元)
不能選擇以A式計給老年年金給付,除了有前述欠費狀況的人外,還包括領取社會福利津貼(指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及榮民就養給付)或有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的情形,也只能以B式計算給付金額。
以老陳為例,若老陳在勞保局書面通知限繳日期前繳清所有保險費,也沒有其他不得以A式計算之情形,以老陳的國保年資5年,他從年滿65歲當月起每個月可領取的金額為4,222元(月投保金額18,282元x保險年資5年x0.65%+3,628元)。
辦理分期繳納期間,老年年金如何計算
若老陳因經濟困難申請分期繳納積欠的保險費,在繳納第1期分期保險費之次月起,就可以開始領取老年年金給付。勞保局會依繳納第1期分期保險費之年資(假設為2個月年資),併計之前已繳納保險費的年資(即12個月年資)核發老年年金。因為老陳64到65歲間有欠繳保險費且選擇分期繳納,所以他可領取的前3個月老年年金(即105年11月至106年1月)將按B式計算發給每月277元(月投保金額18,282元x保險年資14個月/12x1.3%),從第4個月起,如果沒有領取社會福利津貼或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就可以改按A式發給每月3,767元(月投保金額18,282元x保險年資14個月/12x0.65%+3,628元)。至於剩餘年資,勞保局會等老陳繳清全部欠費的次月起再一併計算後補發。
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轉載 105-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