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參加勞保的國保被保險人身故,可否擇領勞保給付? |
發佈日期:2016/11/28 |
曾參加勞保的國保被保險人身故,可否擇領勞保的給付?
105.11.28刊登
Q:黃先生今年51歲,有2名未成年子女及配偶,參加勞保已經26年。去(104)年初年滿50歲時離職退保,隨後納入國保投保,但不幸在今年9月病重死亡。他的家屬想知道有沒有勞保或國保給付可以領?要怎麼領較划算?
A:除了可以領取國保的喪葬給付外,還可依規定擇領國保和勞保的遺屬相關給付,進一步說明如下:
一、 領取國保喪葬給付
黃先生是在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期間死亡,而且殯葬費是由配偶小美支出,因此小美可以領取國保的喪葬給付,領取標準是按黃先生死亡時的月投保金額(即18,282元)一次發給5個月。
二、 選擇領取「國保遺屬年金給付與勞保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或是選擇領「勞保遺屬年金給付」
黃先生在國保加保期間死亡,遺有配偶小美及2名未成年子女,遺屬可以請領國保遺屬年金給付。
另外黃先生在104年勞保離職退保時投保年資有26年,符合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條件(98年1月1日前有勞保年資、年資25年、年滿50歲且離職退保),但是未請領就死亡,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遺屬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或請領遺屬年金給付(依老年年金給付標準計算後金額之半數發給)。
又年金給付是提供定期且持續性的經濟保障,基於社會保險年金不重複保障的原則,發生死亡事故同時符合國保及勞保遺屬年金請領資格時,僅能擇一請領。
因此,黃先生的遺屬若選擇請領國保遺屬年金給付時,勞保只能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保險給付事故性質不同),無法選擇同時領取勞保及國保的遺屬年金給付。另外,黃先生的遺屬也可選擇只領取勞保遺屬年金給付。
●計算公式:
一、國保遺屬年金給付:
【18,282元×年資×1.3%】
註:
1.如果上述計算出來的金額不足3,628元時,則按3,628元發給。
2.同順位遺屬有2人以上時,每多1人可加發25%,最多加計50%。
二、勞保遺屬年金給付(依下列方式擇優發給):
【黃先生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1.55%】×80%×1/2
或【黃先生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平均投保薪資×年資×0.775%+3000】×80%×1/2
註:
1.黃先生因未達法定退休年齡,所以年金須減額20%計算。
2.如果上述計算出來的金額不足3,000元,則按3,000元發給。
3.同順位遺屬有2人以上時,每多1人可加發25%,最多加計50%。
三、勞保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黃先生退保當月起前3年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給付月數】
註:給付月數計算方式: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個月;保險年資合計超過15年者,超過部分,每滿1年發給2個月,最高以45個月為限。
附表-於國保加保期間死亡時,已符合一次請領勞保老年給付者,得領給付項目:
方案一給付項目國保喪葬給付+國保遺屬年金給付+勞保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方案二給付項目國保喪葬給付+勞保遺屬年金給付
貼心小叮嚀
1.請領國保或勞保遺屬年金給付的遺屬都有條件限制,請領遺屬年金後若不符合請領資格,年金會停發;若停發後再次符合請領條件時,可重新送件申請。
2.因每位被保險人的加保保別、加保年資、加退保等情形、符合請領給付的遺屬等…情況都不同,建議申請給付前先電話洽詢勞保局相關業務單位,或攜帶相關證明文件前往各地辦事處試算給付概況,再考量何種方式較符合自身需求後再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轉載 105-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