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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工會評鑑

發佈日期:2017/3/3
106年臺北市優良工會選拔實施計畫

壹、依據: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以下簡稱勞動局)106年度工作計畫。
貳、目的:
為健全工會組織和諧勞資關係,選拔優良工會以資示範與激勵。
參、參選資格:
截至105年12月31日止,在本市登記立案滿2年之企業工會、職業工會、產業工會。
肆、評選項目及配分:
一、企業工會(100%):
(一) 會務機能(19%)
(二) 選舉流程(18%)
(三) 財務報表(20%)
(四) 會員服務(24%)
(五) 會務管理及其他(19%)
二、職業工會(100%):
(一) 會務機能(19%)
(二) 選舉流程(18%)
(三) 財務報表(31%)
(四) 會員服務(16%)
(五) 會務管理及其他(16%)
三、產業工會(100%):
(一) 會務機能(19%)
(二) 選舉流程(18%)
(三) 財務報表(20%)
(四) 會員服務(27%)
(五) 會務管理及其他(16%)
伍、推薦期限及方式:
一、推薦期限:
報名單位(工會)應於106年1月26日(以郵戳為憑)前寄送報名資料。
二、推薦方式:
報名單位(工會)應填寫選拔指標評分表基本資料欄位,將選拔評分表郵送至勞動局,無須郵寄初選之書面佐證資料。


陸、評審作業:
一、資格審查:
由勞動局就報名參選工會進行資格審查,排除不符資格者。符合資格者進入初選,將由勞動局電話通知初選訪視日期。
二、 初選:
  進入初選者,應檢具具體之書面佐證資料置於工會會所(未檢附具體佐證資料者該項不予評分),勞動局將邀請工會聯合組織代表及勞動局代表2名,至工會會址辦公室進行實地訪視及資料評鑑,分數達60分以上者獲得參加決選資格。
三、決選:
邀請設立達2年以上之工會聯合組織代表、基層工會代表、專家學者及勞動局代表組成決選委員會,經決選委員審查,並由各委員共識議決,選出本市優良工會。
柒、表揚及獎勵方式:
一、表揚方式:
預計於106年4月28日(暫訂)五一勞動節紀念大會中表揚。
二、 獎勵方式:
得獎工會頒發獎狀乙紙。
三、 受獎工會若未能於表揚日親自出席,至遲應於表揚日期後30日內領取,逾期未領取視同放棄。
捌、經費:
所需經費於勞動局106年度單位概算/工會組織及勞動權益業務/工會組織及退休福利措施/獎補助及損失/獎勵及慰問項下支應。
玖、本計畫奉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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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下載:106年臺北市優良工會選拔實施計畫指標評分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