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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愛吾假 請假權益新觀念

發佈日期:2017/3/29
「吾愛吾假 請假權益新觀念」
2017-03-29

親愛的會員同仁:
您好!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 條至20 條規定,勞工依規定可申請生理假、產假、安胎假、產檢假、陪產假、育嬰留職停薪、哺(集)乳時間及家庭照顧假等,雇主不能拒絕。
但許多勞工常面臨不能請假或不敢請假的狀況,甚至請假後受到資方的不利對待,為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除了政府機關的宣導、檢查外,更重要的是事業單位應有性別工作平等的觀念與行動。
勞動局期望透過《吾愛吾假- 請假權益新觀念小冊》,經由案例的分享及試算,協助勞工朋友們瞭解員工法定權益及各種假別的請假規定。
手冊電子檔連結網站如下
http://bola.gov.taipei/public/Data/732214322471.pdf
手冊目錄如下摘要:
01 序言
04 生理假篇
08 產假篇
12 安胎休養篇
16 育嬰留職停薪篇
20 產檢假篇
23 陪產假篇
26 家庭照顧假篇
30 孕婦職場環境篇
32 哺(集)乳篇
34 育嬰留職停薪復職後特別休假計算篇

敬請會員同仁撥冗參閱「吾愛吾假 請假權益新觀念」手冊,工會關心您。
敬祝平安喜樂
*相關連結:http://bola.gov.taipei/public/Data/7471117257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