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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職業災害醫療期是否可停繳勞工退休金?

發佈日期:2017/5/1
遭遇職業災害醫療期是否可停繳勞工退休金?
106.05.01

Q:阿寶原在一間貨運公司上班,雇主依規定每月均有為其申報提繳6%勞工退休金。某天阿寶在搬運貨物的過程中不幸被砸傷,由於傷勢嚴重,經住院治療後,醫生囑咐阿寶仍需長時間治療及復健。住院期間公司有發給慰問金及醫療補助給阿寶,但阿寶回家休養一陣子後,發現公司已沒有為他提繳6%勞工退休金。經詢問公司經辦人,得到的答案是,因阿寶受傷時已獲得醫療補償,目前請假休養中,並沒上班,所以公司才沒有繼續為他提繳勞工退休金,等阿寶康復回公司上班後,就會重新替他提繳退休金了,阿寶乍聽之下覺得好像有道理,只好默然接受。但事實真的是如此嗎?

A:
遭遇職業災害醫療期間仍應提繳勞工退休金
勞工朋友如果遭遇職業災害,於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除了依勞基法第59條第1款規定補償勞工必需之醫療費用外,另依同條第2款規定應按勞工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又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雇主應以勞基法第59條第2款規定之原領工資,依月提繳工資分級表按月為勞工提繳退休金。所以,阿寶已回家休養,但阿寶是因為職業災害醫療期間無法工作,於公傷病假期間與雇主仍有僱傭關係,則公司仍應以職災事故發生前之原領工資,繼續按月為他提繳勞工退休金。阿寶的雇主於其職災傷病假期間停止提繳勞工退休金,已違反規定,應儘快恢復提繳,否則將有相關罰則之適用。

最後,提醒各位勞工朋友,若真的不幸遭遇職業災害而無法工作時,要記得注意雇主在這段期間是否有依規定為自己繼續提繳勞工退休金,也可以多多利用勞保局提供的各項查詢管道(自然人憑證、勞保局行動服務APP、勞動保障卡、郵政金融卡及辦事處臨櫃查詢),時時關心個人專戶的提繳狀況,千萬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轉載 2017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