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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簽團協 逾6成是製造業

發佈日期:2017/5/29
近5年簽團協 逾6成是製造業
106-05-29刊登

台灣數十萬企業中,近五年簽訂團體協約的企業僅127家,幾乎是萬中選一,其中又以製造業最多。近年簽訂的團協,不少公司都簽有「利潤分享條例條款」,其他還有請假或福利規定優於勞基法,如員工到職三個月就有特休假;一年三天有薪颱風假;員工因病離職,病愈後優先僱用等,都讓員工「揪感心」。

勞動部表示,「團體協約」與「勞動契約」不同,一般勞工到職後與公司簽的是勞動契約,是勞工個人與雇主約定勞雇關係的契約;團體協約則是工會與雇主或雇主團體所簽訂的書面契約,可適用所有員工。

台灣因為工會少,具備與資方簽定團協實力的工會更少,因此團協比例極低,近五年簽訂團協份數雖暴增,但大部分是教師職業工會,屬於一般企業的企業工會只有127份,以目前40萬餘企業估算,簽訂團協比率只有0.03%,也就是萬分之三。

據統計,127家企業中,製造業有71家,占六成以上,其次是金融保險業23家,占約二成,運輸倉儲業16家。

勞動部表示,勞基法是基本保障,因此勞動部鼓勵工會與雇主進一步簽訂團體協約,讓員工獲得優於勞基法的福利與待遇;去年起,勞動部並訂定獎勵辦法,凡工會與企業簽訂團協中,若納入「利潤分享條款」或「加薪條款」,就可獲得最高50萬元獎勵金。

勞動部統計,近年不少團協都訂有利潤分享條款,其中最大器的是某家汽車零組件公司,團協直接明訂每年提供公司淨利10%發給績效獎金,公司年度決算若有盈餘,再提列10%分給員工分紅。至於納「加薪條款」者只有一家塑化相關企業」,明訂公司會考量薪資在同業的競爭力及財務狀況,將會參考消費者物價指數及同業調薪幅度對同仁調薪。

另外則有團協訂有其他優於勞基法的福利,如有新進員工到職滿90天,即可享有特休假;懷孕三個月以下可有有薪產假;若服務滿一年,遇有婚喪等重大事件有經濟需求,可預借80天薪資等。

聯合晚報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轉載2017-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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