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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受災,被保險人權益免擔心

發佈日期:2017/7/17
颱風受災,被保險人權益免擔心
刊登日期:106.07.17

Q: 邱先生家住高雄市,在外商公司參加勞保,假設在今年8月有颱風襲台,邱先生家裡因淹水釀災,於清理家園不慎受傷,聽說有保險費補助,要如何確認? 還可以領傷病給付,要如何申請呢?

A: 保障1:保險費補助 政府主動辦理(免申請!!)
如高雄市經行政院公告為災區,勞保局會請高雄市政府提供災民名冊,比對出為勞(就)、國、農保被保險人,即按保險費計收期程主動辦理保險費補助,最長6個月。
條件:
1. 居住地被列為「災區」
2. 具「災民」身分:有領取政府核發死亡、失蹤、重傷、安遷、淹水等救助金;住屋或農田、漁塭、漁船(筏)或舢舨等受災救助金

假設邱先生領到高雄市核發的住戶淹水救助金,勞(就)保月投保薪資為31,800元,勞保局會主動補助106年8月到107年1月自付部份的勞(就)保費,每個月=668元【(勞保)31,800元*9.5%*20%+(就保)31,800元*1%*20%,分別四捨五入再合計】。國保、農保保險費補助資格及程序也一樣。
保障2:傷病給付(填寫申請書好簡單!!)
災區受災勞保被保險人,因天災傷病不能工作且無法取得原有薪資,無論普通或職業傷病,只要有門診治療,就可從治療當日起請領傷病給付,最長6個月。

條件:
1. 在「災區」受災
2. 從不能工作「治療當日」就可請領
3. 有「門診治療」(不一定要住院)就可請領
假設邱先生因颱風受傷不能工作,沒領到原有薪水,從門診治療當天起就可向勞保局申請災害防救法普通傷病給付。如受傷前6個月勞保平均月投保薪資為31,800元,則一天給付530元【﹙31,800元÷30﹚*50%】,不能工作20天共可領取10,600元【530元*20日】。

申請手續 :
1. 醫院或診所開具診斷書正本(不須檢附醫療費用收據)。
2. 填寫「災區受災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被保險人簽章,投保單位蓋章)。
3. 信封註明「○○申請案」(例如: 梅姬颱風申請案)寄送勞保局辦理。

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轉載2017-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