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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範/優秀勞工】工會訂定獎勵辦法/頒發獎勵

發佈日期:2017/8/9
【模範/優秀勞工】工會訂定獎勵辦法
2017-08-09

第四屆第一次理事會議臨時動議第一案
第一案:106年度台灣世曦企業工會榮獲優良工會、模範勞工、優良勞工殊榮,優良工會部分擬依往例獎勵,提請理事會同意提撥新台幣20,000元團體獎金,以茲鼓勵;工會提名個人獲獎部分是否比照公司推薦同仁參加學協會獲獎獎勵方式辦理,ㄧ來可增加會員同仁參與感並吸引優秀同仁參加評鑑,二來可增加工會優良事蹟曝光度,具提升正面形象效果,提請討論。
決 議:會議通過優良工會殊榮依照往例獎勵,提撥新台幣20,000元團體獎金由理事長頒予參與工會評鑑之相關幹部,以茲鼓勵,惟為使日後依循辦理,將併同模範勞工、優良勞工之獎勵方式研擬相關辦法後提送理事會審閱。

第四屆第二次理事會議第四案
第四案:增訂本會業務辦法,提請討論案。
說 明:為使本會業務有可以依循之作業模式,特增訂相關辦法。
決 議:同意備查。

本會於第四屆第二次理事會會議通過工會新訂業務辦事細則,106-08-11函106年度模範勞工 林志權/優秀勞工 林文華領取工會獎勵金,內容如下:
依據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以下簡稱勞動局)106年度工作計畫中,舉辦選拔在臺北市盡忠職守、戮力經濟發展及社會建設,發揚敬業樂群精神之優秀勞工。

恭喜您獲得本年度企(產)業勞工組之模範勞工/優秀勞工(企業勞工組)殊榮,本會經確認獲選訊息後,於6月9日第四屆第一次理事會議提案獎勵辦法,於8月9日第四屆第二次理事會議訂定通過「工會業務相關辦法」:
第六條(模範勞工、優良勞工、優秀會務人員提報參選及獎勵)
工會一經獲知當年度「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工作計畫暨勞動部全國模範勞工選拔業務」訊息,即以電子郵件及公告於工會網站通知會員同仁,並鼓勵會員同仁踴躍參加模範勞工、優良勞工之選拔,凡有意願之會員同仁於工會指定期限內備妥相關資料文件送交工會,經工會理事會、監事會依照限額遴選合宜人選,提名參加選拔。

凡獲獎者,工會依「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或「勞動部」得獎公文或相關文件頒發獎勵金。獎勵金金額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或「勞動部」所頒發獎勵金之半額為限。
隨函檢附請領表格單據,煩請填妥後於106年8月31日前攜獲獎證明文件洽工會請領獎勵金。


(上圖)106年度模範勞工 林志權(左)/王宗駿理事長頒發獎勵金
(下圖)106年度模範勞工 林文華(左)/王宗駿理事長頒發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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