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領過勞保老年給付再工作,雇主仍應提繳新制退休金

發佈日期:2017/8/21
領過勞保老年給付再工作之勞工,雇主仍應為其提繳新制退休金
刊登日期106.08.21

Q:吳先生兩年前為照顧生病的太太向公司申請退休,並請領了勞保老年給付,最近吳太太已恢復健康,58歲的吳先生又重返職場,進入保全公司任職,公司的人事主管告訴他,因為他已領過勞保老年給付,所以沒有6%勞工退休金,如果想要申報提繳,就要從他的薪資內扣收,真的是這樣嗎?

A:
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雇主就有義務提繳至少6%的勞工退休金,包含已領過勞保老年給付之勞工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應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包括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自勞工到職日起按月提繳不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的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直至勞工離職日止。因此,請領過勞保老年給付之勞工如再受僱工作,只要任職的單位適用勞基法,那麼,不論是正職或兼職的部分工時人員,亦無年齡上限,雇主都必須自到職日為其申報提繳勞工退休金。吳先生任職的保全公司適用勞基法,當然必須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

倘若雇主未依規定辦理申報提繳手續,經勞保局限期改善仍未改善,將處以2萬元至10萬元之罰鍰,並按月處罰至改善為止。另外,勞工的退休金權益如有受損,還可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要注意的是,請求權自勞工離職時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喔!

雇主須全額負擔勞工退休金,不能從勞工薪資內扣繳
雇主為勞工提繳退休金是法定的強制義務,不能轉嫁給勞工,勞工如發現受僱單位自薪資內扣收6%勞工退休金,就涉及薪資不完全給付,屬勞動條件改變案件,可檢具相關證件明文件(如薪資單影本),逕向受僱單位所在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

勞工另行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節稅、保本又保息
領過勞保老年給付再工作之勞工,和一般勞工一樣,除了雇主應提繳的勞工退休金外,也可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個人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自願提繳的退休金可從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有節稅的效果,且與雇主提繳的退休金同樣儲存於個人專戶,一起參與收益分配,並有至少2年定期存款利率之保證收益,如此加速累積退休金,老年生活更有保障。
綜上,公司應為吳先生提繳勞工退休金,且不得自薪資內扣收,如果吳先生另有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才可從其薪資內代扣自願提繳應繳之金額,再由公司繳給勞保局。勞工朋友要注意這些規定,才能維護自身的權益!

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轉載2017-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