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世曦工會快訊99-10-12 |
發佈日期:2010/10/12 |
為免勞工過勞猝死,雇主不得要求勞工超時工作!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勞工局
發布日期:2010/10/5
現代人因工作及經濟壓力較大,工作過勞猝死的案件時有所聞,近日即有新聞媒體報導科技公司員工疑因過勞猝死,臺北市政府勞工局指出,過勞所引起的之疾病在醫學上統稱「職業引起急性循環系統疾病」,此類疾病分為急性腦血管疾病與急性心臟疾病等二大類,一般統稱中風的腦溢血、腦血栓、腦栓塞、腦梗塞、蜘蛛膜下出血,及心臟性猝死、心肌梗塞、心臟衰竭、主動脈剝離等心臟疾病均屬之。勞工若原有上述病因或體質等風險,遇上「超出尋常工作的特殊壓力」,如處理與工作有關連的突發狀況,或特定時間內從事特別激烈的工作導致身體或精神的負擔加重,或有超時工作等情形,就可能促發過勞導致死亡。
由於超時工作可能導致過勞猝死的情況發生,媒體報導有科技製造業廠商以實施「責任制」的理由,要求勞工超時工作且不給付加班費之情形,勞工局表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所允許的「責任制」工作類別包括廣告企劃、會計人員、法務人員、系統工程師、保險業務員等,並未包括科技製造業;即使是勞動基準法認可的「責任制」工作,也需資勞雙方先就工時、休假等事項,簽訂書面勞動契約並報請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備後,雇主才能以「責任制」要求勞工。同時,也不能超過約定書所定的正常及延長工作時間,否則仍以違反勞動基準法工時規定論處。
為加強高科技廠商對「責任制」的認知,避免因超時工作導致過勞猝死的案件發生,勞工局局長陳業鑫已指示勞動檢查處成立檢查小組,自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將針對轄內內湖科技園區及南港軟體園區的科技製造業廠商有無超時工作或不給加班費等情形實施專案勞動檢查,陳局長並呼籲雇主應重視勞動權益,對於具有過勞高風險因子之勞工,應依勞工健康檢查之結果適當安排工作,對於一般勞工亦應依勞基法之規定,安排出勤時間,以維護勞工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