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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參加職訓可請生活津貼

發佈日期:2017/10/2
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參加職業訓練,可申請生活津貼喔!
106-10-02

Q1:50歲的王先生因單位歇業而非自願離職,王先生因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且離職退保時已年滿45歲以上,雖然可以請領9個月失業給付,但轉眼也領了8個月,仍然未能順利找到工作。他想到可以參加職業訓練提升工作技能,以利早日重返職場,然而訓練期間的生活開銷該怎麼辦呢?

A1:
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職業訓練,得請領生活津貼!
依據就業保險法規定,「非自願離職」之失業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該機構評估適訓且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得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所稱全日制職業訓練,須符合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每星期訓練4日以上、每日訓練日間4小時以上及每月總訓練時數達100小時以上等條件。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流程與請領金額計算
申請人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職業訓練,持該機構開立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至職業訓練單位報到,開訓後由訓練單位至勞工保險局E化服務系統線上申報,通知勞保局核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於受訓期間,勞保局將按申請人離職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按月於期末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最長發給6個月,並補助申請人及隨同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眷屬自付部分之保險費。

有扶養眷屬者,可加給津貼
申請人於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受其扶養之無工作收入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等眷屬者,每1人可按申請人離職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津貼,最多可申報2名加給至20%。

Q2:王先生還想問: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可否同時申請失業給付,或是
兼差打工貼補家用呢?

A2: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不能與失業給付同時請領,於受訓期間另有工作,不得繼續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失業給付與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同屬薪資補償性質,基於社會保險不重覆保障原則,依規定不得同時領取。至申請人於結訓後如未能順利找到工作,仍得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繼續辦理失業再認定,申請未領滿之失業給付。另基於社會保險適當保障原則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發放之立法目的,特別提醒勞工朋友,於受訓期間另有工作者,不得繼續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 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2017-10-02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