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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申訴服務升級 守護勞權不打折

發佈日期:2017/12/1
調解申訴服務升級 守護勞權不打折
2017-12-01
本局為勞動業務地方主管機關,勞動基準科主責勞動相關法令諮詢、勞資爭議調解及勞動條件申訴檢查業務。
勞工與雇主間有勞動契約、工時、工資、特別休假、資遣費等勞資爭議時,若企業內部有申訴制度,勞工可先循該制度與雇主談判協商,若協商不成,勞工可尋求企業外的救濟。首先,勞工可至本局向專業的勞動法令律師諮詢,瞭解自己權益狀況,其次,可向本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提供具體事證向本局申訴,本局會依據申訴內容,對雇主進行勞動條件檢查,以保障勞工權益。
所謂「勞資爭議調解」,就是勞資雙方無法自行解決爭議,由其中一方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調解,由公正中立第三人以實務經驗及《勞動基準法》相關法規,協助雙方達成和解方案,讓爭議可以順利解決。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申請調解有以下的好處:
勞工權益在調解期間受到保護:在勞資爭議的調解期間,資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歇業、停工、終止勞動契約或為其他不利於勞工之行為。
調解委員有行政調查權:調解委員依法可以要求勞資雙方以言詞或書面提出說明,若有調查之必要,調解委員得經主管機關同意,進入相關事業單位訪查。
調解若成立,視為爭議雙方當事人間之契約;當事人一方為工會時,視為勞資雙方間之團體協約。
本局提升為民服務效率,從106年11月1日起特別將勞資爭議調解與申訴檢查等業務,集中在本局萬華第二辦公室(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6樓,電話:02-2302-6355)辦理。服務櫃檯置有專業志工及輪值檢查員,透過親切的服務,瞭解民眾的需求,經過判斷,當場依不同問題來採行不同解決途徑,例如建議民眾先向律師法令諮詢、申請調解或直接申訴檢查,以迅速保障勞工權益。
2017/12-01
勞動臺北電子報第63期
發行:臺北市政府勞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