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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朋友的生理假怎麼請?

發佈日期:2017/12/18
女性朋友的生理假怎麼請?
106-12-18

若雇主要求員工請生理假時需提出證明,若無法提出時,雇主是否可要求請其他假別?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及第21條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雇主不得拒絕,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違反者,依該法第38條規定,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為符合生理假維護女性受僱者身體健康之意旨,勞動部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受僱者申請生理假時已無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當然也無法要求以其他假別取代。

資料更新: 2017/7/25
資料維護: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就業安全科
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轉載 2017-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