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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員工要加保嗎?

發佈日期:2018/1/8
試用期員工要加保嗎?
刊登日期: 107/01/08

Q: 瑩瑩大學畢業後於A公司任職3年(其勞保及就保投保年資已滿3年)離職後,轉換職場,在鄰近的B公司找到行政文書工作,一到職公司即表明新進員工有3個月試用期,工作1個月後,公司以不適任為由資遣了瑩瑩,瑩瑩非自願離職申請失業給付,卻被勞保局告知,公司並未替瑩瑩加保致無法請領失業給付,試用期員工要加保嗎?

A: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是在職強制性社會保險,不論是試用期員工、正職員工、工讀生或部分工時人員,雇主均應依規定於所屬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以保障員工權益,這是強制規定,不是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可自由選擇。投保單位如違反規定,未為其所屬員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按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勞保4倍及就保10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就業保險法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

B公司沒有在瑩瑩到職當日申報其加保,除了要賠償瑩瑩無法請領失業給付之損失外,還會被核處罰鍰。

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保險法並無試用期間免加保之規定,瑩瑩上班第1天就是受僱員工,B公司應該在她到職當日即申報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B公司認為瑩瑩是試用期員工,不算是正職員工,不須申報其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又瑩瑩因被資遣,雖屬非自願離職,但由於瑩瑩並未參加就業保險為被保險人,自不符合失業給付請領資格,依規定,瑩瑩的損失,應由B公司賠償,另外,B公司因違反規定還會被核處罰鍰。

此外,瑩瑩工作之B公司若屬適用勞基法的單位,所僱用員工(包括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不論試用期、正職工、兼職工、臨時工,都是勞工退休金的強制提繳對象,B公司也應按月為她提繳至少6%退休金至勞保局勞退個人專戶,如未依規定提繳,除有相關罰則之適用外,勞工得依法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

貼心小叮嚀:
親愛的雇主,一定要依規定於所屬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提繳勞工退休金),否則員工如於在職期間發生事故致請領保險給付權益受損,雇主除將被核處罰鍰外,員工所受的損失,雇主必須要負賠償責任。另外,還要提醒勞工朋友們,自己的權益要自己捍衛,受僱從事工作一定要注意雇主有沒有幫你加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勞工如何查詢雇主有沒有申報自己加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呢?查詢的方式很簡單,可以利用自然人憑證、勞動保障卡、中華郵政金融卡、勞保局行動服務APP等方式,查詢方式詳細資訊可參閱勞保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bli.gov.tw) 首頁》一般勞工》如何查詢個人勞(就)保投保資料、首頁》網路e櫃檯》網路申報查詢及《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查詢及試算;亦可由本人(攜帶有本人相片之身分證件正本)親自到勞保總局或各地辦事處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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