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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保加入國民年金保險期間死亡如何申請勞保給付

發佈日期:2018/1/29
勞工退保後於加入國民年金保險期間死亡,可申請勞保給付嗎?
刊登日期107/01/29

Q:國民年金保險開辦後,勞工有工作應參加勞保,沒有工作期間,則納入國保。老莊罹患癌症時,係在保全公司上班並參加勞工保險,後因症狀加劇無法工作而離職退出勞保,退保時年齡為56歲,勞保年資累計30年。他在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幾個月後,即因癌症不幸死亡,老莊的遺屬除了國民年金保險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是否還能申請勞保給付?

A:勞保有效期間罹病退保後一年內死亡,仍可依相關規定請領勞保給付

勞保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傷病事故,於退保後1年內,得請領該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的勞保本人死亡給付。如果被保險人在退保時,年資滿15年,而且已符合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條件,遺屬也可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被保險人如果於退保逾1年後死亡,雖不得請領勞保本人死亡給付,但在退保時如已符合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條件,遺屬仍可選擇請領勞保半數遺屬年金或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老莊是在勞保加保有效期間內罹患癌症,於退出勞保後1年內因癌症死亡,符合勞保本人死亡給付的請領資格。而且老莊退出勞保時,年滿56歲且年資已滿30年,已符合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條件,在尚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所以,老莊的遺屬得選擇請領勞保本人死亡給付(含喪葬津貼及遺屬津貼或遺屬年金)或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勞保本人死亡給付與國民年金保險死亡給付應擇優請領
基於社會保險不重複保障原則,被保險人死亡時,其如同時符合勞保及國民年金保險給付條件時,遺屬僅得擇一請領。

老莊死亡時,同時符合勞保本人死亡給付及國民年金保險喪葬給付、遺屬年金給付請領資格,遺屬僅得就勞保本人死亡給付及國民年金保險喪葬給付、遺屬年金給付擇優請領。

符合請領條件的遺屬才能選擇遺屬年金
遺屬年金是持續性的保障,對於請領對象有規範一定之條件,例如,配偶符合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或年滿45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等條件。所以遺屬在選擇請領遺屬年金前,應考量個人及家庭生涯規劃,以獲得最大保障。(遺屬年金請領條件,可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查詢)

因此,老莊的遺屬如果選擇請領勞保本人死亡給付,就不能再請領國民年金保險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但如果老莊的遺屬請領國民年金保險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後,再向勞保局一次請領老年給付,原有的國民年金保險給付仍得依規定繼續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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