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受僱勞工同時二個單位加保,申請給付時投保薪資可否合併計算

發佈日期:2018/2/26
受僱勞工同時在二個單位加保,申請給付時投保薪資可合併計算?
刊登日期:107/02/26

小葵為了補貼家用,白天上班,晚上又兼了一份工作,晚上兼差的王老板告訴小葵,因為白天工作的公司已經幫她加勞保,所以就不幫她重複加保了,反正小葵已經參加勞保,就有勞保年資,也可以申請勞保給付,要是重複加保,還得多繳1筆保費。小葵心想,不用多付保費,好像比較划算喔!是這樣嗎?

雙重加保時,申請普通事故給付怎麼算?
依照勞保條例第19條第2項規定,被保險人同時受僱於二個以上投保單位者,其普通事故保險給付之月投保薪資得合併計算,不得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但連續加保未滿三十日者,不予合併計算。

【舉例】
107年1月1日至1月31日小葵在A、B兩家公司同時工作,因為連續重複加保滿三十天以上,將來申請普通事故保險給付時,月投保薪資的計算方式為: A公司月投保薪資+B公司月投保薪資,但不得超過最高月投保薪資。

【案例一】
A公司月投保薪資 25,200元,B公司月投保薪資11,100元
25,200+11,100=36,300
(未超過最高月投保薪資45,800元,故採計36,300元)

【案例二】
A公司月投保薪資 25,200元,B公司月投保薪資22,000元
25,200+22,000=47,200
(超過最高月投保薪資45,800元,故採計45,800元)

如果小葵為了少繳保費,同意王老板的提議,未來請領普通事故給付時,將無法採計合併後的月投保薪資,可是會吃虧的!

雇主的責任
受僱從事二份以上工作之勞工,各服務單位如均屬僱用5人以上之勞保強制投保單位,各雇主均應為其辦理參加勞保,勞工也不得選擇僅於某一單位參加勞保。

特別提醒王老板:沒有為員工辦理加保手續,除了會被處以應加保未加保罰鍰外,還必須負責賠償員工發生保險事故時的損失!


※貼心小叮嚀:

1. 如果被保險人發生「職災事故」時, 在同一月份有2個以上投保薪資時,月投保薪資是直接以最高者計算給付金額,和普通事故給付採合併計算月投保薪資不同哦!

2. 被保險人如果是在下列投保單位重複加保,因非屬受僱者,不可以合併計算月投保薪資,而是以該月投保薪資申報最高者為準。
(1) 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
(2)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3)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
(4) 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
(5) 參加海員總工會或船長公會為會員之外僱船員。

勞保局資訊站 »
107年度 » 2月 » 107.02.26 ─ 受僱勞工同時在二個單位加保,申請給付時投保薪資可合併計算?

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