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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薪資覈實報 勞資關係不變調

發佈日期:2018/3/12
投保薪資覈實報 勞資關係不變調
刊登日期:107/03/12

Q:榮哥是公司的負責人,今年因為業務擴大,請了兩個新進員工阿華跟阿富,申報他們加保時,投保薪資該如何申報呢?

A: 投保薪資應按員工月薪資總額覈實申報投保薪資
依照規定,勞工投保薪資應按勞工之月薪資總額,以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之工資為準(即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與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其每月收入不固定者,以最近3個月收入之平均為準,再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等級之金額填報。

又勞工之薪資,如在當年2月至7月調整時,投保單位應於當年8月底前申報調整,如再當年8月至次年1月調整時,應於次年2月底前申報調整,其調整均自通知次月1日生效。投保單位如將員工投保薪資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短、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4倍罰鍰;員工如因此少領給付,應由投保單位賠償。

員工不可為了節省保險費或為了領取高額保險給付,要求雇主少報或多報投保薪資。

阿華與阿富到職時,榮哥與他們約定月薪30,000元,投保薪資應申報30,300元,可是阿華為了節省保險費,要求榮哥以投保薪資22,000元申報加保。而阿富因為接近退休年齡,卻要求榮哥以投保薪資45,800元申報加保。

他們的要求讓榮哥傷透腦筋,趕緊向好友阿貴求救。

「他們兩個的要求都是不對的。」阿貴說,「勞工保險的投保薪資一定要按員工月薪資總額覈實申報,不可以少報也不可以多報。」

「那我如果沒有覈實申報會怎麼樣呢?」榮哥不解地說。

「如果沒有覈實申報員工投保薪資,會被核處罰鍰,而且如果因為這樣造成員工保險給付的損失,雇主還要負責賠償!或因為多報投保薪資而領取高額保險給付,會按領取之保險給付處以2倍罰鍰。」阿貴說。

阿貴接著提醒榮哥,「如果他們任職之後薪資有變動,最遲應於每年2月底及8月底前,以他們最近三個月的平均薪資申報投保薪資調整,如想實際反映薪資變動情形,也可以按月或按季申報調整喔!」

阿貴接著說「還有,只要是『勞工因工作獲得之報酬』的項目就要算入月薪資總額,例如績效獎金、伙食津貼、加班費這些都應併入申報投保薪資。做老闆的人只要真心誠意地善待辛苦付出、勞心勞力的員工,將投保薪資覈實申報,勞資關係就不會變調。」

「你說的對極了,那我立刻就來寫加保申報表,在阿華、阿富到職的當天申報加保。」榮哥說。

貼心小叮嚀:
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也是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規定之工資為準,雇主亦應覈實申報,才能同時保障勞工之退休金權益,使勞工朋友老年生活不虞匱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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