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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不影響勞保死亡給付請領

發佈日期:2018/8/20
拋棄繼承,不影響勞保死亡給付的請領!
刊登日期 107-08-20

Q:老張年輕時為人作保欠下龐大債務,前陣子因病死亡,太太跟兩個未成年的小孩無力償還債務,考慮要拋棄繼承。但老張的太太擔心,老張一直以來都有持續加勞保,老張死亡後,原本她跟孩子可以申請本人死亡給付,如果拋棄繼承,是不是也會一併拋棄請領勞保死亡給付的權利?

A:勞保死亡給付並非遺產,不受拋棄繼承影響
勞保本人死亡給付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是喪葬津貼,一部分是遺屬給付(一次領遺屬津貼或按月領遺屬年金,二者擇一)。喪葬津貼設置的目的是辦理死者後事;而遺屬給付是為了照顧被保險人遺屬的生活,使遺屬不致於在被保險人死亡後頓失依靠,生活陷入困頓。不論是喪葬津貼或遺屬給付,都不是民法裡所稱的遺產,只要符合請領資格跟條件,就可以申請勞保死亡給付,經勞保局審核符合規定,給付款項即匯入受益人之金融機構帳戶,拋棄繼承不會影響到請領權利喔!

A:請領資格及順序應依勞保條例規定,不得由被保險人指定受益人
勞保死亡給付的受益人及其請領的順序是由法律直接規定,被保險人不得自行指定受益人。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只要是支出殯葬費的人就可以請領喪葬津貼。而遺屬給付,遺屬必須符合法定順序及要件,依序為(1)配偶及子女(2)父母 (3)祖父母(4)受扶養的孫子女(5)受扶養的兄弟、姊妹。如果前順序的遺屬存在時,後順序的遺屬就不得請領。

貼心小叮嚀:
受益人之帳戶如有遭扣押之虞,無法提供帳戶入帳,可於申請給付時提出說明及附相關證明文件,選擇一次領遺屬津貼之受益人,經勞保局審核後以開立現金支票的方式發給給付,受益人可持支票及身分證件親至土地銀行各地分行兌領現金;選擇按月領遺屬年金之受益人,可持勞保局出具的證明文件,到臺灣土地銀行各地分行申請開立勞保年金專戶,該專戶無法存入年金以外的款項,專戶內的存款也不會被扣押或強制執行。另勞保死亡給付的請領資格及應備書件,可以上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參考相關說明。

資料維護: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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