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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的5大給付保障

發佈日期:2018/9/25
國民年金的5大給付保障
刊登日期:2018-09-25
問:
我從97年底就陸續收到勞保局寄來的國保繳費通知單,但到今天我都沒去繳過保費。最近聽人家說,參加國保不僅年老能領錢,還有很多保障,國保提供哪些保障?

國民年金保險(簡稱國保)97年10月1日實施,提供的保障事故包括老年、生育、身心障礙與死亡四種。亦即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發生保險事故時,分別提供老年年金給付、生育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喪葬給付與遺屬年金給付。

國保提供老年年金給付、身障年金給付、遺屬年金給付、喪葬給付、生育給付等五大給付保障
其中,生育給付是100年7月1日增加的項目,如被保險人在加保期間生產即提供2個月的生育給付(自104年12月18日起適用);死亡事故則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在加保期間或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身故,另一種則是在請領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期間身故。這兩種情況都可以由合格的當序遺屬請領遺屬年金,而如果是在加保期間(65歲前)身故,還可以由支出殯葬費的人,另外請領5個月的喪葬給付。

至於身心障礙年金,是指被保險人在參加國保期間因傷病事故,經治療終止,被醫院診斷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而領有重度或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時,可請領身心障礙年金;老年年金則是曾參加國保、有國保年資的人,在年滿65歲時可請領的錢。

五項給付保障廣
國保月投保金額自104年1月1日起,由1萬7,280元調整為1萬8,282元,因此,女性被保險人如在國保加保期間生育可領到2個月即3萬6,564元,雙生以上者,則按比例增給(若被保險人於104年12月17日以前分娩或早產,依當時適用之法律,生育給付為1個月)。

身心障礙年金是按投保年資計算,每滿一年,按月投保金額發給1.3%,如果因為年資過短,算出來的金額不到最低保障,而且沒有欠繳保費、領取社會福利津貼等情形,就會發給最低保障4,872元(自105年1月起最低保障金額由4,700元調整為4,872元)。

若在保險期間(65歲前)身故,可以由支出殯葬費的人按被保險人死亡當月之月投保金額一次領取5個月的喪葬給付,而遺屬年金部分,是按投保年資計算,每滿一年,按月投保金額發給1.3%;若是在請領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期間身故,遺屬年金則是按照原來領取的年金數額折半發給。遺屬年金也有最低保障,如果算出來的金額不到最低保障,會發給最低保障3,628元(自105年1月起由3,500元調整為3,628元)。此外,合格遺屬如果有2個人以上,每多1個人可以加給25%的年金,最多加給50%。

至於老年年金,則提供A、B兩式供被保險人選擇:
A式: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0.65% + 3,628元
(加計金額97年10月至100年12月為3,000元,101年1月至104年12月為3,500元,105年1月起為3,628元)
B式: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1.3%

但若有欠繳保費、領取相關社會福利津貼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的情況,則有另外不能選擇A式的規定。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轉載
刊登日期:201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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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https://www.bli.gov.tw/sub.aspx?a=O1iIQqGNkW4%3d

*檔案下載:國保提供保障.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