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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保10年補繳期限快到,別讓權益受損!

發佈日期:2018/11/19
國保10年補繳期限就快到了,別讓你的權益受損!
刊登日期:107.11.19

國民年金保險係強制性社會保險,目的是讓25歲到65歲的民眾在沒有參加軍保、公教保、勞保、農保的期間,也有社會保險的基本保障。但國保保險費設有10年補繳期限,自108年1月31日起,國民年金保險費「10年補繳期限」陸續屆期,屆期後即無法補繳,將直接影響被保險人之國保年資與給付權益!

一、 什麼是10年補繳期?要怎麼知道最早10年補繳期限是何時?
10年補繳期限就是以「每月保險費的繳款期限」+10年,例:97年10、11月保險費,繳款期限為98年1月31日,10年的補繳期限就是108年1月31日,超過該期限,97年10、11月保險費就不能補繳。其他各期以此類推,並非所有欠費逾108年1月31日後即不得補繳。

被保險人只要留意勞保局寄發的欠費繳款單,就可以知道保險費的最後補繳期限,因為在每張欠費繳款單上都有註明該張繳款單的10年最後補繳期限,如仍不清楚,可來電洽詢。

二、 超過10年欠費真的影響很大!
(1)無法補繳,不能列入國保年資。
(2)直接影響可請領的給付金額:老年年金不得擇優領取A式(A式金額至少3,628元),身心障礙年金無基本保障4,872元。
(3)例:阿金為國保被保險人,年滿65歲時納保年資有10年。
1.阿金保險費都按時繳,且沒有不得領取A式的情形,每個月可以領取4,816元。
(A式公式=月投保金額18,282元×0.65%×保險年資10年+3,628元=4,816元)

2.阿金從沒有繳過保險費,65歲時想補繳並申領老年年金,但有2個月的欠費已超過10年補繳期,只能補繳還沒逾10年期限的保險費計9年10個月,因有2個月欠費超過10年不能補繳不計年資,所以老年年金只能以B式計算,每個月只能領取2,337元。
(B式公式=月投保金額18,282元×1.3%×保險年資9年10個月=2,337元)
只因為2個月欠費超過10年不能補繳不計年資,1個月的給付金額就差2,479元(4,816-2,337),1年就少領將近3萬元(2,479*12=29,748),真的虧很大。

三、 現在繳還來得及嗎?錢不夠該怎麼辦呢?
國保首期保險費繳款期限為98年1月31日,逾期未繳者於108年1月31日前均可計息補繳,現在繳當然來得及喔! 如果經濟困難一時無力繳費,可向勞保局申請分期繳納欠費,或拆成多張以月為單位之小額繳款單分次計息補繳減輕負擔。

四、10年內補繳,以免影響給付權益
繳費準時,國保保障才即時!國民年金保險費10年內都可以計息補繳,繳納後保險年資照樣累計,不會影響到給付權益。所以務必要把握10年的補繳期限,及早規劃補繳欠費,以確保自身給付權益。

資料維護: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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