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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今天「責任制」了嗎? 破除責任制迷思

發佈日期:2019/2/1
你今天「責任制」了嗎? 破除責任制迷思
刊登日期:2019/02/01

老闆最常說「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但真的人人都是「責任制」嗎?責任制可以代表無限上綱、天天過勞嗎?

所謂「責任制」,係規定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目前在勞動部公告適用的行業別中,僅有少數行業(例如保全業、社會福利機構)因為工作性質特性可放寬工時相關規定。但在口耳相傳下,造成許多對於責任制的濫用和誤解,現在就來幫大家破除責任制的迷思:

一、只要和雇主簽訂之勞動契約有相關條款,責任制人人適用?
勞動部僅有公告特定「行業」之特定 「工作者」,才可以適用責任制(詳閱勞動部公告網站https://bit.ly/2LWSSSL),並非人人都適用「責任制」。舉例:在食品公司擔任主管職,雖然和公司簽訂契約採「責任制」工時,但因為「食品業」並非適用責任制行業,即使勞雇雙方都同意仍然不具效力。

二、我是勞動部公告特定「行業工作者」,自動就適用責任制?
不是喔!即使是勞動部公告特定「行業工作者」,仍需勞資雙方簽訂約定書,送當地主管機關核備才有效力,並不是一進公司自動適用責任制,舉例:在保全公司擔任保全員,如果雇主沒有報經主管機關核備,還是要依照勞動基準法的規定排班。

三、我已經和老闆約定為責任制,工時是不是無限上綱,事情做完才能下班?
各縣市地方政府針對「責任制」勞工工時與休假,有更細緻的規定與上限,以臺北市為例,最常見的保全業保全人員,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能超過10小時,連同加班時間,每日不能超過12小時;當月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加班時間,更不能超過288小時;而且還要依健康保護法規(如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給予輪班制員工至少連續11小時休息時間,並提供員工定期健康檢查。

四、我已經和老闆約定為責任制,還可以拿加班費和請特休嗎?
即使是責任制勞工,雇主還是要依照現行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予「加班費」和「特別休假」, 國定假日雖然可以經由雙方約定調移排定於班表;但若是未經調移,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工作,雇主仍然要給予雙倍薪資。

五、我屬於勞動部公告的責任制適用人員,也經地方政府核備在案,那我上下班還需要置備出勤紀錄嗎?
是的。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是規定工作時間不受第30條規定之限制,並不包括第30條第5項的出勤紀錄,所以雖是適用責任制人員,雇主仍應置備出勤紀錄。

因應現今快速的產業變遷及特殊工作環境,才有「責任制」的誕生,讓事業單位彈性運用人力;為了杜絕雇主濫用「責任制」,本局每年均會針對此類異常工作負荷人員訂定專案查核計畫,保障工作者基本勞動條件。若是發現雇主違法導致自身勞動權益受損,也歡迎直接向本局勞動條件檢查組檢舉(電話:02-23026355轉9)或直接上臺北市單一陳情系統申訴(網址:https://bit.ly/2zz7YHq)。

勞動臺北電子報第91期
發行: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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