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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勞工退休金有期限嗎?

發佈日期:2019/2/18
請領勞工退休金有期限嗎?
刊登日期108.02.18
劉大哥今年64歲,暫時還沒打算退休,原本想等退休後有用錢需要時,再向勞保局請領新制勞工退休金(勞退個人專戶),可是最近聽到朋友說,這筆錢有5年的請求權時效,超過就不能領了,趕緊向勞保局求證:

Q:請領新制勞工退休金有期限嗎?如果還在職,也可以領嗎?
A:參加勞退新制的勞工朋友只要年滿60歲,就符合請領資格,無論是不是還在工作都可以請領,而且沒有時效的限制。

Q:那為什麼聽說有5年的請求權時效?超過時間就不能領了?
A:有關5年請求權時效的規定,是針對勞工在請領退休金前死亡,勞工的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死亡勞工退休金的請求權,從勞工死亡的隔天開始起算,5年的期間內如果不請領就不能請領。但勞工本人請領新制退休金的請求權沒有時效的問題。

Q:雖然說60歲以後可以自行決定請領時點,可是金額要怎麼算?早領和晚領金額會有什麼差異?
A:勞工請領一次退休金的核發金額,是一次領取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的本金及累積收益。因勞退基金的收益是一年分配一次,勞工請領退休金時的累積收益金額,除了過去每年已經分配到個人專戶的收益外,還會加計申請當年度還沒有分配期間的收益。至於還沒有分配期間的收益,是用勞工申請當月勞動基金運用局公告最近月份的收益率,計算到申請當月底止,所以勞工在請領前可以先至該局網站(www.blf.gov.tw/front/main/300)查詢收益率,再行決定申請時點;只要還沒有申請,專戶裡的退休金就會繼續參與基金運用收益的分配,也會繼續享有保證收益的保障。

※小提醒:為保障勞工或其遺屬請領退休金的權益,勞保局每年都會清查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於上半年以專函通知死亡逾3年的勞工遺屬,可依規定由未拋棄繼承的當序順位遺屬,在勞工死亡的隔天起5年內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另於每年下半年以專函提醒年滿65歲且已停繳退休金滿1年的勞工,向勞保局請領退休金。所以,下次如果接到勞保局的通知函,別以為是詐騙集團而不理會喔!

資料維護: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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