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薪案工會處理原則與過程說明 |
發佈日期:2011/10/18 |
【調薪案工會處理原則與過程說明】
敬愛的各位會員同仁,您好!
最近很多會員希望了解本次調薪案協商過程,故將本會與資方協商過程概述如后。
七月底資方未依據第一屆第一次勞資會議第一案決議,辦理薪資調整事宜。本會採取下列措施爭取會員同仁權益。
一、 100.08.03本會函請資方儘速依據第一屆第一次勞資會議第一案決議『…當軍公教人員隨物價指數調整之薪資時以不得少於軍公教人員隨物價指數調整之薪資幅度辦理調薪…』辦理調薪事宜。【(100)世曦工二字第0007號函】
二、 100.08.05資方回覆本會,要求於100.08.31勞資會議中說明調薪案預定辦理情形及方式。【世曦管字第1000012792號函】
三、 100.08.31資方於第二屆第一次勞資會議中說明調薪案後,本會代表發現資方所提調薪案,將『部門績效』、『薪資達各級職等上限者不調』、『調薪後之薪資不得超越該職等上限』、『百分之一授權部門主管調整』…等作業規劃,背離本次調薪係反映物價波動原則,且違反第一屆第一次勞資會議第一項決議。若依資方規劃之調薪方案試算,將有眾多世曦核心員工,在現行不合理的薪級制度下(尤其常調動之監造會員同仁),薪資無法調整或調幅極微,若冒然公告實施,將可能引起極大爭議。本會代表對資方所規劃調薪方案表明反對立場,該會議雖進行7.5小時,但在調薪議題上仍無法達成共識,本會代表以資方所提調薪案無法符合本會理事會決議為由,提議待本會加開臨時理事會討論資方所規劃調薪方案後,再召開勞資會議延續會議繼續協商。
四、 100.09.06本會召開臨時理事會,針對調薪案進行討論研議,提出6點主張:
1. 工會會員薪資調整不得低於軍公教人員薪資幅度3%,且不受薪資上限之限制。
2. 平均調幅建議以董事會核定上限3.2%為基準。
3. 部門績效不應列入調薪之考量。
4. 調薪基準日按資方建議以100/07/01辦理。
5. 調薪案於100/09/30前核定實施。
6. 後續資方所提之整體性薪資結構調整方案將另案討論。
五、 100.09.19於本次勞資會議延續會議中,資方表示同意依本會建議,不將『部門績效』、『各級職等薪資上限』等列入調薪考量,改提以全公司平均薪資乘以董事會授權的薪資調幅(約1700元),當作每一員工本次調薪金額,以符合董事長交辦『高薪者調幅小,低薪者調幅加大,落實照顧低薪同仁美意』,該案雖有參照本會第二次臨時理事會議部份主張,也符合普調原則,但仍無法滿足本會第二次臨時理事會的第1點及第2點主張,會議代表提請將新版調薪案再送本會理事會討論後再議。
六、 100.09.20本會再次召開臨時理事會議討論,決議如下:
經討論,資方所提新版薪資調整方案,雖無法完全滿足本會第二次臨時理事會議所決議之全部主張,但已滿足本會主張薪資調整以反映物價波動之普調原則,若工會再制定一套新的調薪方案,勢必又要與資方展開冗長的討論與協商,反而不利於勞工會員,會中決議不提工會版調薪案,改提資方新版調薪修正案。本案經與會理事過半數贊成(無人反對)決議通過。
針對資方所提之新版調薪方案,本會建請資方依下列原則辦理:
1. 建議以董事會核定上限3.2%調幅為基準,配合董事長照顧員工美意,相較於原訂調薪數額(9月19日提出)若有餘款,應以相當數額補貼低薪員工為宜。
2. 本調薪案基準日追溯至100/07/01。
3. 調薪案請資方於100/09/30前核定實施。
4. 後續資方所提之整體性薪資結構調整方案將另案討論。
七、 100.09.21本會將第三次臨時理事會決議告知資方代表苗資深協理。
八、 考量本會若堅持要求資方完全依照本會主張執行,勢必造成冗長之勞資協商,調薪案亦可能無法如期於九月底執行,本最終之調薪方案雖無法完全滿足本會本屆第三次臨時理事會決議,但調薪原則已接近本會主張,若加上今年六月的薪資調整,大部分會員之薪資調整幅度已超過或接近3%。資方於100.09.27.執行新版調薪案
本會承諾將於後續勞資會議中繼續向資方爭取會員同仁之最佳利益,後續推動事項亦請研議後向同仁說明,並請大家繼續支持鼓勵,並請配合工會相關提案及措施。
謹此 敬祝各位會員先進
工作順利 闔家平安
台灣世曦工會理事長 林志權 敬筆
民國100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