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拉颱風來襲 事業單位應注意相關給薪規定】
8月1日因受蘇拉颱風影響,臺北市政府宣布晚上(18時)停止上班上課,勞工局表示,事業單位得比照公務機關停止上班,惟相關勞工給薪差勤等問題,應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布之「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辦理。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基準科梁蒼淇科長表示,只要勞工之工作地、居住地區或正常上下班所經過的地區,如該轄區首長宣布停止辦公,即有該要點適用。另外,雇主不應強迫勞工出勤,如果勞工確實無法出勤,事後不得視為曠工、遲到、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能要求補班、扣發全勤或解僱等不利處分,並於出勤紀錄中註記為宜。再者,有關工資該如何給付,宣布停班後仍有出勤之勞工,雇主除給付該日工資外,宜再加給工資作為補償,加給金額得由透過勞資會議討論確認或由勞資雙方協商約定。惟依現行規定,勞工因天災出勤者,若無加給工資,或是勞工因天災未出勤者,雇主無給付未出勤時數工資部分,尚無違法之虞。
適逢颱風季節,雇主應注意勞工安全,應給予適當措施或協助,避免發生職業災害,勞工朋友對於工資差勤產生相關疑義,可撥打1999市民熱線轉勞工局勞動基準科洽詢。
點閱: 129 資料更新: 2012/8/1 11:36
資料維護: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