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年金划算領/延5年增20%給付 最多人辦 |
發佈日期:2012/8/29 |
勞工服務年資與特別休假日數
說明:
1.特別休假,依所填受僱日、計算日之結果估算特別休假日數。
2.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於適用勞動基準法後,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1)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2)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3)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4)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3.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2規定,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勞工留職停薪期間,得不併入工作年資計算。惟如勞資雙方對於留職停薪期間年資計算另有約定,可從其約定。
4.如有勞動基準法適用日期疑問,參閱歷次擴大適用公告,或電洽免付費電話0800085151諮詢。
5.相關網站連結:歷次擴大適用公告
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 轉載 刊登日期10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