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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給工會年終算式,大同挨罰。勞資協商資訊落差,最高罰50萬。

發佈日期:2013/5/20
拒給工會年終算式 大同挨罰/勞資協商資訊落差 最高罰50萬

大同集團大同綜合訊電公司,拒提供年終獎金等資料給工會,遭認定違法。侯世駿攝

【陳嘉恩、李宜儒╱台北報導】家電大廠大同集團旗下的大同綜合訊電公司因拒提供年終獎金計算方式等資料給工會,勞委會近日公布,經調查認定此舉違法阻礙勞資協商團體協約,將開罰10萬到50萬元,並要求資方提供近5年年終獎金發放數額等資料給工會,是國內首度針對企業拒絕對工會說明年終獎金計算方式開罰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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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後再回應」
前年上路的《勞資爭議處理法》新增「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在資方解僱工會幹部、拒絕與工會團體協商等打壓工會情況時,工會可向勞委會申請裁決,如專家學者組成的裁決委員會調查認定違法,可要求資方改善並開罰。

大同關係企業工會去年提出要和大同綜合訊電公司協商團體協約,擬在協約中訂定年終獎金條款,工會為此向資方索取年終獎金計算制度與方法遭拒絕,因而向勞委會提出裁決申請。大同關係企業工會顧問白正憲說,在資訊不對等情況下協商,恐造成協商出來的團體協約對員工不利,才會向資方索取資料。
勞委會的裁決委員會認定,工會要求的近5年年終獎金數額和員工考核方法等資料,屬協商必要資料,可避免工會因資訊落差致權益受損,大同綜合訊電拒提供已違反《團體協約法》,因此限期資方提供資料給工會,並將開罰10萬到50萬元。
大同公司昨表示,工會要求提供的資料為子公司資料,將了解後再回應。一名大同員工說:「公司應向員工說明獎金計算方式,才不會讓員工覺得不公。」

勞團讚裁決進步
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說,勞委會的裁決「很進步」,資方永遠有藉口不發獎金,「勞工有權了解資方經營狀況、獎金發放方式等資料,避免因資訊不足而權益受損或遭分化。」
工會遭僱主不當對待申訴資訊

★違法情形:
.對工會會員或幹部採解僱、降調、減薪等不利措施
.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成立、組織或活動
.拒絕協商團體協約,或拒絕提供協商所必要資料

★流程:
.向勞委會遞交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書
.勞委會7天內召開裁決委員會,並展開調查
.裁決過程約需2~4個月

★罰則:
.打壓工會罰3萬~15萬元
.拒絕團體協商罰10萬~50萬元

★諮詢:www.cla.gov.tw

資料來源:勞委會、《蘋果》採訪整理